内蒙古2024年上半年软考考试通知
软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大纲、试题、标准、证书均统一的考试办法。大家如果想了解软考考试报考流程、报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费用、软考报考资格测评等等均可访问站内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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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4〕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考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平台(https://bm.ruankao.org.cn/sign/welcome)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4月11日24:00;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5日。
二、考试级别和各级别专业资格
2024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级别。高级级别设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3个专业资格;中级级别设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评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7个专业资格;初级级别设程序员、信息处理技术员2个专业资格。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见准考证。
四、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其他11个盟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次收取考务费68元。
六、应试人员资格审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要求,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原则上只接受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应根据工作地或居住地正确选择报名地市。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应试人员管理方式,创建更加公平有序的考试环境,本次考试报名要对应试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报考环节。
身份证号码以15数字开头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身份证号码非15数字开头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上传。
(一)户籍信息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二)所属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证明。
(三)所属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提供的居住信息为内蒙古自治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四)应试人员本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的社保交费证明。
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准确的识别出应试人员信息,并加盖材料提供方的印章(或电子印章)。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如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考试有关事项
(一)有关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发布。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报名时上传的证明材料格式可为:Jpg、Jpeg、Png、Pdf中任意一种,且只允许上传一个附件,如有多页请合并成一个文件。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内容,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双方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4322151537.asp